“四大新举措”放开创业担保贷款

2018-10-23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提高贷款额度延长期限

“四大新举措”放开创业担保贷款

●凡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取消群体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联合创业的,可按人均最高1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就业局联合召开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深入对接协调,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按照新完善的政策措施,全市取消了5年贷款记录限制,进一步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降低了贷款申请条件、放宽了担保和贴息要求、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期限,以更加积极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创业者、小微企业发展。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基本实现各类创业全体全覆盖

记者注意到,新文件中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同时,降低小微企业新招用有关人员的比例。据介绍,新政策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原来的30%调整为25%。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取消5年贷款记录限制

按照新文件有关规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者包括:在遂宁市辖区内经工商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对于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要求,新政策明确: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全面执行差异化的贴息

新政策鼓励各地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差异化的贴息政策。其中,在2016年9月24日(不含24日)前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2016年9月24日至2018年3月26日(含26日)间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执行;对于2018年3月27日(含27日)起发放的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期限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均为10万元

在个人贷款额度方面,按照新政策规定,凡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取消了群体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联合创业的,可按人均最高1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合计不超过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 

 (全媒体记者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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