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设5亿元省级代补偿资金 扶持融资担保业发展

2015-05-20

信息来源:宁德晚报

  设5亿元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相关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担保,还可获1%和1.6%的风险补偿……日前,市政府办转发了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在宁德市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5亿省级代偿补偿资金

  今后,每个设区市都将至少组建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将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省里将建立持续补偿机制,为其发展送上资金代偿补偿“大礼包”。

  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作为担保对象部分分别给予1%和1.6%的风险补偿。同时,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规模为5亿元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各设区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将安排配套资金,建立并完善可持续的担保风险补偿(代偿)机制。

  信用如何将作为风险补偿依据

  今后,融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打交道时,信用将成为一张重要“标签”。

  通知提出,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并可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风险补偿的依据;银行可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确定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的参考要素。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管。规范客户保证金管理,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并对账户名称标识“客户保证金账户”。

  同时,建立银担分担机制。鼓励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合作,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对经营规范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和担保对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可提高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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