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两极分化

2015-09-28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实际上,就在该意见公布前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及监督管理等作了新的规定。而此前两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

  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融资担保行业正迎来快速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也是完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过去几年,为化解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各种担保方式创新也不断涌出。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共有融资担保公司7898家,在保余额2.74万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34万亿元。可以说,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过去几年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乱象”时有发生,一些风险隐患逐渐浮出水面。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属近期媒体持续关注的“河北融投破产”事件,作为曾经国内第二大、河北省内最大的担保公司,河北融投业务领域涵盖担保再担保、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等板块,其牵涉金额较大,牵连的金融机构众多,因此在业内颇有影响。作为风险管理和增信机构,融资担保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如果部分经营不规范的担保公司,在不能较好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同时,再进行一些其他非担保性的业务,则可能在风险降临时,无法成功应对,进而会出现破产、跑路之类的现象。

  因此,进一步规范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成为上述系列举措的指向。

  我们知道,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背后还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因此,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就需要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小微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促进行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本次《意见》在强调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时,特别强调了政府的作用。《意见》的指导思想指出,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意见》第二条则提出,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并强调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意见》第三条指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并强调“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及“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改进完善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

  除了强调政府的政策主导作用外,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也要主动作为,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意见》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按照商业可持续、风险可防控原则,主动对接,简化手续,积极扩大、深化银担合作;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风险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以适当下调风险权重。

  当然,要更好地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监管不可缺位。本次《意见》特别指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在要求加快监管法治建设的同时,强调明晰地方监管责任,即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各种潜在风险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有效化解融资难题,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将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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