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促进融资担保业加快发展 推动机构县域全覆盖

2016-06-05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温跃 赵小亮报道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互助担保的协同作用,加快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山东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16年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3年筹集资金1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使基金规模逐步达到40亿元以上,对省、市、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支持。

  《意见》要求,要努力探索融资担保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5倍以上,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占全省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不低于80%。努力发挥担保增信作用,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非融资担保服务。加快融资担保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优势兼并重组,加快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审慎经营和内控管理水平等。

  在深化银担合作方面,《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主动对接参与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以再担保为平台达成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提供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多样化的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以再担保为平台扩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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